当孟子在齐国时,正碰上齐国大夫公行子丧子,当时担任右师的王驩前去吊唁。由于位高权重并深受齐王宠爱,其他大臣都奉承、恭维他。他刚进门,就有大臣跑来问好;刚坐下,又有人走到座席前和他说话。只有孟子不主动和他打招呼,于是他非常不高兴地说:“所有的大臣都主动和我打招呼,只有孟子不同我说话,这是怠慢我啊!”
孟子听到后,反驳说:“按照礼节,在朝廷中,不跨过位次交谈,也不越过石阶作揖。我是按照礼节来对待王驩,他却认为我怠慢,不是太奇怪了么?”
可见,孟子在游说诸侯时,严格按照礼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阿谀奉承权贵。
除了自己守礼,对于诸侯国君的违礼行为,他也绝不姑息迁就。孟子到齐国后,正准备去拜见齐王,恰巧齐王派人传话说:“我本打算亲自来见你,但不小心感冒了,不能吹风。我要临朝办公,不知你是否来拜见我?”
孟子回答说:“不幸的是,我也得病了,不能上朝拜见。”
第二天,孟子要去东郭大夫家吊丧。他的学生公孙丑阻止说:“您昨天以生病为理由拒绝齐王的召见,今天出去吊丧,不大好吧?”
孟子说:“昨天生病,今天好了,为什么不能去吊丧?”
孟子刚走,齐王就派人带着医生前来给孟子看病。学生孟仲子连忙掩饰说:“昨天君主召见时,他得病不能上朝,今天病刚好了一点,就急着上朝拜见君主去了,只是不知道到了没有。”
孟仲子随后派了几个人,在孟子回家的路上等候,告诉孟子无论如何不能回家,先去朝廷拜见齐王。孟子只好先去齐国大臣景丑家里住宿。
这则故事体现了孟子警示齐王的良苦用心。虽然孟子认为,在诸侯国君中,齐王是可以采纳他的仁政主张,并大有作为的君主,但是对于齐王的失礼行为,他并不姑息纵容。孟子当时是以宾师的身份在齐国,应该受到齐王的尊敬和礼遇。“古者不为臣不见”,他不是齐王的大臣,齐王召见他是失礼的表现,但齐王并未认识到这一点,因而孟子出吊东郭氏,以暗示齐王自己没有病,是因为他的召见不符合礼的规定,才不应召。弟子们并不明白孟子的良苦用心,为他编造理由,掩盖他没有病却拒绝召见这一事实。为了让齐王明白“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的道理,孟子到齐王大夫景丑家去住宿,希望他能向齐王转达自己的不满和苦心。
孟子虽然强调守礼,但对礼的态度并不僵硬、教条,而是强调经与权,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他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应遵礼而行,但当情势所迫时,应学会变通。
他和齐国大臣淳于髡曾围绕“男女授受不亲”之礼展开过讨论。
淳于髡说:“男女之间不能亲自传递东西是礼的规定么?”
孟子回答道:“是礼的规定。”
淳于髡接着问:“既然这样,如果嫂子掉进水里,你会用手去拉么?”
孟子回答说:“嫂子掉进水里都不用手去拉她,和豺狼又有什么区别呢。男女之间不亲自传递物品,是经,是礼的一般规定;嫂子掉入水里,用手去救她,是权,是变通的办法。”
孟子在对话中提到了“经”和“权”的概念。“经”和“权”是古代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孟子虽重“经”但不否认“权”。他认为“男女授受不亲”是“经”,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原则,是执中的外在标准;“嫂溺援之以手”是“权”,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执中的内在标准。因循“男女授受不亲”之礼而“嫂溺不援”,不是不偏不倚的“执中”,而是“犹执一也”的“无权”,是不知权的“禽兽”“豺狼”。可见“权”是在“经”不能发生作用时的变通性方法,运用“权”是为了更好地遵循“经”。
为了进一步说明“权”的重要性,孟子还举了“舜不告而娶”的例子。舜的父亲瞽瞍偏爱舜的后母,但这个后母一点都不喜欢舜,甚至还屡次教唆舜的父亲设计谋害舜。例如,他们命舜去修葺粮仓,等舜上了屋顶,就拿走梯子,接着瞽瞍就放火烧谷仓,想趁机烧死舜。舜侥幸从火海逃脱后,他们又叫舜去疏通水井,等舜下去后,接着用土填井,想把舜埋在井下,幸亏舜从旁边的洞穴中爬了出来。舜的父母每天都想着如何谋害舜,如果先禀告他们再娶妻,肯定不会获准,男女结婚这一人类重大的伦理关系,就会在舜身上废弃,这将会招致对父母的怨恨。而且,“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是因为担心没有子嗣,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因而不告而娶,但“君子以为犹告也。”可见,禀告父母,经父母同意后娶妻是礼,是经。而舜不告父母就迎娶妻子是“权”,是变通。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仪之邦,礼的内容纷繁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普遍准则。儒家尤其重礼,强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要求人们的言行举止都有符合礼仪的要求。礼仪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包含了敬贤尊长等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孟子时刻以礼制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孟子虽时刻不忘遵礼,但不固执守礼,而是强调“权”的重要性。他批评固执一端,也反对教条主义,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待礼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