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