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19- 02- 28 10: 00 信息来源: 济宁市机关党建网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接待、后勤、公务用车管理等工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工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起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有关文稿。规划、起草、审核工委机关党建规章制度。承担市机关党建研究会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刊物编发等工作。承担市委以及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调研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以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参与对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以及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工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批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立案审查(调查)一般党员、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拟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党建督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承担市委以及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六)群众工作部(挂统战部牌子)。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协助相关部门联系市直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承担市直机关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等工作。协调指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共青团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审批各部门(单位)机关团组织(青工委)领导班子组成以及书记、副书记任免。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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